百达精工:百达精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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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15: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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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3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5/17 - 2024/5/20 2024/5/20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4 月 9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02,468,636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60,000 股不参与现金分红后,实际以 202,208,63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0,441,727.20 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每股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同时,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或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02,208,636×0.2)÷202,468,636≈0.1997 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97)÷(1+0)=(前收盘价格-0.1997)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97)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5/17 - 2024/5/20 2024/5/2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公司自行发放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全部限售流通股的红利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自行发放的股东有施小友、张启春、阮吉林、张启斌、施杨忠和限售流通股流通对象(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除限售股份)。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现金红利 0.2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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