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8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450 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合计不超过 2,095.6579 万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 91,943.3761 万股的 2.28%。其中,拟预留不超过 695.6579 万股作为预
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量的 33.20%。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1)。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完成上述回购事项,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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